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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人投资果园

1998-01-1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易运文 我有话说

据初步统计,目前在深圳、广州两地举行果园招商洽谈会的,至少有15家发展商,涉及的果园用地约20万亩。据悉,另外还有近30家果园庄园正在加紧筹备招商,其果园面积最少在30万亩以上。“果园投资热”,在深圳等城市可谓方兴未艾。

目前在深圳等地举行果园招商洽谈会的这些果园大都是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坡、荒地、荒丘,开发商以租赁、转让等形式从土地所有权单位取得开发权利,然后发展商又以分割成零星小块的方式,将土地转让给私人开发。这些土地一般用来种植龙眼、荔枝等广东省内适宜生长的果树。其具体种植事项由开发商组织的专业开发队伍负责,年终分配则由开发商和私人园主按比例分成。

为了给投资者吃“定心丸”,减少风险顾虑,这些开发商在组织招商洽谈会时,大都会带上公证人员、律师、保险公司顾问,甚至当地政府负责人,当场给投资者的合同书给以保险、公证、律师见证以及释疑解惑,因而投资者大都比较放心。如果投资者还有疑虑,则开发商还会定期组织投资者去实地考察,现场察看果园开发情况、管理水平。

因开发商素质良莠不齐、有些果园广告宣传也有误导人们投资的倾向。如有些开发商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向投资者承诺可以办理各种权属证书,有的甚至许诺可以当场发证。而对回报问题,也只是强调有丰厚利润,回避投资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事物、新现象,“私家果园”已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大众传媒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开发庄园经济,促进“三高”农业发展,是一件好事,应支持发展,但须规范管理,正确引导,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私家果园”投资为何能在深圳等地热起来?据记者采访的一些投资人士的情况看,不外乎出于以下几种考虑:一是在钢筋水泥的城市住久了,腻味了城市的喧嚣和浮躁,想在山青水秀的农村觅得一处休闲度假的去处,“私家果园”正好能满足城市人的这种想往和欲望;二是投资不多,只需二、三万元钱且利润回报似乎十分可观,诱惑很大。即使有风险,也不至于有倾家荡产的危险;三是十五大召开后,对中国的经济前景看好,对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前景也看好。在这种背景下购买“私家果园”比较放心。

利用城市私人资金共同开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建立私家果园,即使在看惯了新事物的深圳,也是个新鲜话题。政府部门对这类用地如何管理和介入,也还找不到现成的法律和法规。但这种形式具有十分诱人的前景。最近,广东省国土厅就投资私家果园等的用地问题举行了座谈会,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对于真正投入资金进行成片农用土地开发的单位及个人,应该大力支持,对那些以农地开发为名,行房地产之实或是借机“炒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广东省近日还将出台投资果园等的用地管理通告,这在全国还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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